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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二次考录面试公告(非检察官助理职位)

发布时间:2019-08-09 15:23 浏览次数:

根据《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考录公告》,现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院2019年二次考录面试(非检察官助理职位)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面试人员名单

经笔试、现场资格复审环节,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3:1的比例确定3人参加面试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
二、面试时间、地点

(一)面试时间:2019年8月10日上午。开考时间为8:30。

考生集中时间:上午面试考生集中时间为上午7:20。

考生集中地点: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一楼大厅(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56号)。

(二)面试地点:湖北省人民检察院(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56号)。乘车路线:考生可乘坐15、66、72、556、586、625、723、804、811路等公交车至雄楚大道BRT珞狮路站下车)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、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、笔试准考证。

2、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面试人员名单上的时间参加考试。请考生提前熟悉集中面试地点,按时前往考试地点。开考前半小时未到达候考室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

3、面试公告发布后,考生放弃面试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,该职位可正常开考。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,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(同一考官组、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)平均分的,方可列为体检、考察对象;未达到平均分的,取消该职位。

4、面试期间,考生实行封闭管理,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、网络工具,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,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。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,不论开机与否,一经发现,当场取消面试资格。

5、面试时,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、胸章、饰品等进入面试室,不得向面试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(或工作单位)、准考证号、籍贯等信息。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。

联系电话: 027-67888602

   

 

湖北省人民检察院

2019年8月7日

 

 
附件: 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院2019年二次考录面试人员名单(非检察官助理职位)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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