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荆州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公告

发布时间:2020-09-21 17:10 浏览次数:

根据《荆州市检察机关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》有关规定,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面试对象

根据考生笔试成绩、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与资格复审结果,确定面试人选199人(具体名单附后)。

二、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

(一)时间

2020926日,开考时间为上午830 ,下午1330

(二)地点

荆州技师学院(南校区),荆州市荆州区凤凰路53号。市内可乘15路公交车达到“市工业学校”公交站。

三、取消、核减职位计划

经《公告》规定程序,对部分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,取消招聘计划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。具体如下:

1.荆州区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2(职位代码:250202)核减1名招聘计划。

2.沙市区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1(职位代码:250301)核减4名招聘计划。

3.公安县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1(职位代码:250601)、2(职位代码:250602)取消招聘计划。

4.监利县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1(职位代码:250801)、2(职位代码:250802)取消招聘计划;雇员制书记员岗4(职位代码:250804)核减1名招聘计划。

5.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岗1(职位代码:250901)核减3名招聘计划。

四、面试形式

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,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本人面试成绩;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在同一考场、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。

五、面试注意事项

1.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(与报名时一致)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。二代身份证遗失的,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(含照片)。

2.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,于当日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地点报到;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,于当日下午1230前到达面试地点报到。当日上午7:30前、下午12:30前未进入候考室抽签的考生,取消面试资格。

3.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、饰品进入面试室,如有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。

4.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,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如有违纪违规行为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疫情防控须知

1.考前:了解并熟知考试疫情防控要求,减少非必要出行和社交,做好个人防护。

入场时: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(超过37.3)等可疑症状的人员,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。复测仍超过37.3的,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,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参加考试;不具备相关条件的,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。

2.考试期间:考生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,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,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,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继续考试,不具备相关条件的,将按要求采取防控措施。

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、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,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、询问、排查、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 

 

附件:荆州市检察机关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名单

 

 

 

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

2020918

 


 

 

 
附件: 荆州市检察机关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(2)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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